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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,以科技研發產出為營業項目,或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個人身份,其技術或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,均可提出申請。

公司申請﹕ 自然人申請﹕
□ 公司登記證影本 □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
□ 工廠登記證影本 □ 簡歷說明(含學經歷、証照證明)
□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□ 營運計畫書
□ 負責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 □ 同意審查聲明書
□ 營運計畫書 □ 合作備忘錄
□ 同意審查聲明書 □ 其他(如相關簡介資料、產品型錄等)
□ 合作備忘錄
□ 廠商基本資料表
□ 其他(如公司簡介資料、產品型錄等)

一 申請案之申請結果,由本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。未獲通過之申請案,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。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,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,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。
隨時 接受電子化申請收件與書面收件 (04) 711-1115
併 行,一個月內完成作業程序。 (04) 711-1111 轉2417 詹主任
轉2801 王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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